济国土矿公告〔2020〕01号
受出让人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河南省矿业权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就“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赵庄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赵庄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济源市北,距离济源市直线距离约4.5公里,隶属于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辖,面积0.3824平方公里。拟出让范围如下: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备注 | |
X | Y | ||
1 | 3891535.479 | 38372656.106 | 矿区面积:0.3824km2 开采标高:+357m至 +200m |
2 | 3891397.061 | 38372656.111 | |
3 | 3891433.867 | 38372497.497 | |
4 | 3891539.028 | 38372497.491 | |
5 | 3891589.970 | 38372554.513 | |
6 | 3891703.826 | 38372574.815 | |
7 | 3891786.836 | 38372558.810 | |
8 | 3891873.519 | 38372503.790 | |
9 | 3891913.260 | 38372398.158 | |
10 | 3892134.454 | 38372463.615 | |
11 | 3892193.783 | 38372588.580 | |
12 | 3891920.688 | 38373296.427 | |
13 | 3891668.843 | 38373288.832 | |
14 | 3891672.156 | 38372834.887 | |
15 | 3891531.500 | 38372833.906 |
水泥用石灰岩可采储量1958.4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储量979.24,总的可采储量2937.66万吨
设计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按开采规模11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21.73年(含基建期1.5年)。
二、竞买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
三、相关时间
(一)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 1月12日,申请人于公告期间到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文件(地址:黄河大道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AB区5楼)。
(二)挂牌地点时间
本次采矿权挂牌地点为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AB区5楼),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时起至2021年1月28日上午11时(工作日)
四、相关资料及要求
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项下自行查询结果打印件。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6、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7、竞买人应具备规模化开采、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应的资金、技术、装备、人才实力;并能够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服从市人民政府对矿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安排。
8、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到优矿优用,严禁以建筑石料为名销售水泥用石灰岩,而且仅用于济源境内水泥生产企业。
五、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挂牌最高报价为起始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依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六、风险提示
(一)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资源储量报告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行办理开采工作可能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谨慎决策。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发,符合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三)有下列行为者,依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的竞得人。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挂牌交易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公告发布日起至挂牌首日前)提出。交易中心仅受理挂牌交易流程等方面异议,对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应向出让人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项目挂牌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三)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公告由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济源市沁园路66号
联系电话:0391-6618416
2.交易机构: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AB区5楼
联系电话: 0391-6969613
特此公告
2020年12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