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13-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3年02月18日
标  题:
​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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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文本

第1条  规划目的

根据河南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战略部署,济源市确定了争当“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城乡一体化试点市的战略目标,为促进济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济源市人民政府对《济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修编,编制《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理念,建立济源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济源从地区中心向区域中心转变;加强济源城乡总体规划的综合调控能力,提高规划实施效能。

第3条  规划修编重点

1、重新评估新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分析济源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判断济源在中原经济区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路径。

2、科学确定济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加强对全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布局的统筹安排。

3、合理规划济源市域村镇体系,整合村庄布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4、统筹布局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5、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城市性质和规模。

6、按照产城互动发展要求,科学制定城市建设标准,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

7、突出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塑造出独特、优美的城市景观;加强环境保护和城市安全规划,构筑城乡生态框架,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8、研究城市发展时序,安排近、中、远期市政交通和公共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 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5)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

(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 号)

(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 号)

(9)《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 号)

(10)《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

(11)《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12)《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

(13)《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国家、省、市相关的其它政策性和法律性文件。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

近期:2012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6条  规划区范围与规划空间层次

(1)规划区范围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即济源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931平方公里。

(2)规划空间层次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在空间层次上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域即济源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93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S309,东至G207、西至西环路,规划控制面积80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jpg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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