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的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工作,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2010〕35号)的总体要求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2011年涉农工作奖补政策的通知》(济政〔2011〕9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转变扶贫开发方式。继续实施迁户并村工程,合理引导人口向镇区、中心村集中,改善居住偏僻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市“3581”计划和百村富民工程,精心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序开展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和“雨露计划”培训。改善基础条件,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标准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按照省市1:1配套完成1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继续实施迁户并村工作,全市完成450户2000人的搬迁任务,为确保目标完成,计划安排20个点814户3589人;试点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三、迁户并村项目建设要求
(一)迁户并村对象确定的条件
1.对居住偏僻、分散,生产生活环境恶劣,迫切需要搬迁的村、组实行迁户并村。
2.因受大中型水库、铁路、公路或天然林保护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影响造成交通闭塞,而又不在国家、省项目补助范围的村、组实行搬迁。
3.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可能导致出现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塌陷等)的村、组实行搬迁。
(二)迁户并村规划设计要求
1.规划布局要合理。凡在镇区安置的,必须按标准化住宅社区规划、新式楼型设计建设,要科学合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区、公共绿化区等附属设施。非镇区安置的,应按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布局、新式民居设计建设,杜绝骑路规划建房。
2.房屋样式要统一。民居房屋样式设计图纸由市扶贫办提供,各镇村自行选择,经扶贫办等部门同意后予以实施,房屋式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不予享受迁户并村补助。
3.项目选址要科学。安置地的选址要注重防灾、减灾和避灾。做到“两避一高”,即避开泥石流、避开滑坡体、高出洪水线,确保安置户不受自然灾害的冲击,居住安全可靠。
4.搬迁安置要集中。迁户并村安置要突出重点,按照集聚、集约、集中的原则进行,搬迁要注重向镇区、中心村集中安置,减少搬迁成本,共享公共服务资源。
(三)迁户并村项目的确定和审批
1.计划实施迁户并村的村要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将迁户并村对象(名单、人口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镇政府审查。
2.各镇要按照全市迁户并村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规划,对各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汇总形成本镇2011年迁户并村规划,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迁户并村的条件和全市总体规划,对各镇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报市政府审批。
4.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计划下达到相关镇、村等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按照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镇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搬迁对象、安置地点、规模、标准等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四)迁户并村的标准
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河南省搬迁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安置区要具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五化、三有”标准: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有活动场地,有卫生所、超市等公共服务功能,有稳定的增收途径。无论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坚持有地安置或有业安置,做好后续产业发展等增收途径,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四、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要求
整村推进工作的重点是:中央、省资金主要用于64个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试点村,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以下的村。资金投向在继续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着力拓宽农民增收途径。项目申报严格遵守村、镇申报、市初审、省批复的程序,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集中招投标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推行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
五、财政补助标准和方式
今年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工作。其中,迁户并村工作补助600万元;整村推进工作33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30万元。为保证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工程质量,列出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1.迁户并村补助形式:按户(房)补,即对集中安置的每座(套)房补1.35万元。
对农村特困家庭和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搬迁对象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在搬迁过程中各镇、村要对搬迁户的经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确有经济困难而又不得不搬迁的特别困难的搬迁户经相关程序审批确认后再增加一定的补助;对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计生户依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7号)精神,每户多发一人份的补助。
2.整村推进补助形式依各村具体工程量为准。
省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资金可以进行整合,捆绑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将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任务列入年度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考核。各有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选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细化措施,强力推进。项目村要把项目实施作为年度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抓好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强化管理。一要严格项目管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的程序进行,确保规划科学、设计超前、施工规范、建设优良。在群众最为关心的建房问题上,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倡在“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时间”的基础下自主建房;对于统一建房的要吸收搬迁户代表参与工程招投标以及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审计部门参与审计,算好帐、列好清单,公布于众,真正使搬迁户放心、安心和欢心。
二要严格资金管理。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补助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和市级报账制。资金的分配,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工程开工前由市扶贫办按照开工建设项目清单,拿出预付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工程完成进度的50%时,由市扶贫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认定工程进度,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拨付补助资金的30%,达到补助资金总额的50%;工程完工后,由市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组织验收,对于建民房的拨付剩余的50%补助资金;对于建楼房的拨付剩余资金的40%,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项目若因耕地、宅基地等问题需要变动,由市扶贫办及时拿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程序使用和管理。同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审计,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取得良好效益。
3.加强督导。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心系群众,为解决贫困地区和人口生产生活条件而承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市扶贫办、财政局、投资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检查、指导,严格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对象确定准确,基础资料齐全,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优良,配套政策落实。市扶贫办、财政局每月要对工程进度督查一次,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实行奖惩淘汰机制,对于早完工、早验收的项目点优先享受资金补助;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的镇、村及时进行督导通报;对列入年度计划而半年仍未开工的项目予以调整,年终没有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镇、村,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附件:济源市2011年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规划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 件
济源市2011年迁户并村和整村推进规划表
2011年3月20日
|
镇 |
搬迁情况 |
安置点 |
总投资 |
市财政预安排 |
群众自筹 |
备 注 |
||
|
村 |
户数 |
人口 |
||||||
|
合 计 |
20 |
814 |
3589 |
|
6672 |
1335.9 |
5336.1 |
|
|
王屋镇 |
竹 泉 |
28 |
105 |
中心村 |
224 |
37.8 |
186.2 |
|
|
大 店 |
27 |
126 |
本村 |
216 |
36.45 |
179.55 |
西部农业示范区 |
|
|
上二里 |
16 |
94 |
本村 |
128 |
21.6 |
106.4 |
|
|
|
后洞 |
40 |
185 |
镇区 |
320 |
54 |
266 |
|
|
|
汤洼 |
40 |
180 |
本村 |
320 |
54 |
266 |
西部农业示范区 |
|
|
庭芳 |
62 |
256 |
本村 |
496 |
83.7 |
412.3 |
西部农业示范区 |
|
|
小 计 |
6 |
213 |
946 |
|
1704 |
287.55 |
1416.45 |
|
|
邵原镇 |
姜圪塔 |
45 |
227 |
镇区(社区) |
360 |
60.75 |
299.25 |
|
|
七沟河 |
40 |
214 |
镇区(社区) |
320 |
54 |
266 |
|
|
|
北寨 |
35 |
140 |
寨上人家 |
280 |
47.25 |
232.75 |
|
|
|
邵原村 |
24 |
108 |
镇区(社区) |
192 |
32.4 |
159.6 |
|
|
|
红院 |
20 |
111 |
镇区(社区) |
160 |
27 |
133 |
|
|
|
小 计 |
5 |
164 |
800 |
|
1312 |
221.4 |
1090.6 |
|
|
下冶镇 |
韩彦 |
40 |
169 |
中心村 |
320 |
54 |
266 |
百村富民村 |
|
三教 |
40 |
181 |
本村 |
320 |
54 |
266 |
百村富民村 |
|
|
小 计 |
2 |
80 |
350 |
|
640 |
108 |
532 |
|
|
大峪镇 |
朝村 |
36 |
161 |
中心村 |
288 |
48.6 |
239.4 |
|
|
王庄 |
21 |
91 |
中心村 |
168 |
28.35 |
139.65 |
|
|
|
小 计 |
2 |
57 |
252 |
|
456 |
76.95 |
379.05 |
|
|
承留镇 |
小寨 |
78 |
350 |
镇区 |
624 |
105.3 |
518.7 |
|
|
思礼镇 |
郑坪 |
120 |
450 |
五三一旧房 |
750 |
60 |
690 |
|
|
克井镇 |
康村 |
60 |
270 |
康村社区 |
480 |
50 |
430 |
|
|
轵城镇 |
柏树村 |
22 |
81 |
本村 |
176 |
29.7 |
146.3 |
|
|
坡头镇 |
泰山 |
20 |
90 |
中心村 |
160 |
27 |
133 |
|
|
整村推进 |
330 |
|
||||||
|
管理、规划、设计、招标等费用 |
40 |
|
||||||
主题词:农业 农村 扶贫 意见
主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
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