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增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市场的保障能力,提升土地综合开发水平,规范济源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储备土地(做地)行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土地储备转型发展提升土地综合开发水平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二)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三)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规划引领、实施统一储备土地综合开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构建“1+N”(“1”即济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N”即国有投融资公司)土地综合开发模式,推动土地储备工作转型升级。快速集聚做地项目,努力实现要素保障更强、城市功能更全、转型升级更快、产业布局更优、综合实力更过硬、治理体系更完善、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美好。
(二)成立土地储备工作决策机构
坚持政府主导,成立自然资源土地储备工作领导组,作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决策机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土地综合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历史遗留问题及重大事项。
(三)明确“做地”主体及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负责市中心城区内土地储备的组织实施和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实施我市指定的重点区域和单宗土地的收购、储备、开发工作;配合开展做地区域划定工作,负责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对做地主体进行业务指导。
国有投融资公司为做地主体。在划定的区域内编制做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申请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文物考古等手续,统筹使用资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产业招商、综合运营等工作,统一将土地开发整理成“净地”、“熟地”,达到土地供应条件。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补偿标准核定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协调方,维护社会稳定,做地主体做好前期补偿和开发工作,保障土地成片开发顺利实施。
(四)储备土地管护
做地主体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确保储备土地不受侵害,并配合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五)实行土地储备项目库管理
以土地储备项目为管理单元,实行项目库管理。凡入库项目,应充分论证,做到收支平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对项目库实行滚动更新管理,建立项目出入库机制,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应。
(六)监督保障
市政府督查局对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及完成时效定期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财政金融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政策解读人:自然资源规划局李保国
联系方式:1390389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