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20年5月,我省发布实施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信用管理已从改革推动阶段向立法规范阶段转变。
多年以来,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土地管理、矿产资源、中介服务等领域,失信行为屡见不鲜,扰乱自然资源市场秩序。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已成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自然资源信用监管已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自然资源信用监管就是将同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不同地区参与的不同自然资源事项的守信失信信息进行归集,按照信用评价标准综合评定其信用等级,使其守信失信行为产生“累加效应”,并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从而有效遏制违法失信行为。
二、主要内容
《制度》根据土地管理领域行政管理情况,从适用范围、信用信息归集、披露查询及异议处理、信用等级评价及应用、信用修复、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制了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标准。
三、下一步建议
(一)做好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培训、政策宣传、案例介绍、经验推介等形式,开展《制度》宣传工作。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彰显信用体系监管效能,引起公众和相关主体重视。
(二)落实守信失信奖惩机制。采取相关措施,限制失信主体进入自然资源市场。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开通守信主体办理用地审批、资质申报、自然资源招投标等事项绿色通道。加强与“信用济源”数据对接,获取全市各行业行政相对人失信守信信息,实现联合惩戒,使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