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22-0088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标  题:
​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政策解读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规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是,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层面还缺乏统一的指导、规定和约束,出现了村庄规划成果脱离实际、编而不实、编而不用和规划实施不力、资金保障不到位等现象。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立法十分必要。制定出台本《规定》,不仅是填补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空白的需要,也是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村民有序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规定》制定的依据

  《规定》修订起草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7.《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8.《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6号)

  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63号)

  三、《规定》制定思路

  主要确定了以下制定思路:

  一是围绕乡村振兴,强化法治保障。通过政府立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相关要求,完善落实机制,吸取实践经验,精准施策,打通美丽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落实机制。从拓宽经费来源、明确编制原则、压实各方责任、尊重村民意愿等方面解决编制和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突出村民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规划结果体现村民意愿,规划成效使村民受益之目的。

  三是固化经验做法,确保务实管用。对我省实践中已取得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坚持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简明实用、易于管理的原则,就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从总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共明确27条规定,贯穿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全流程。《规定》主要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建立工作机制,并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家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为保障编制经费落实,明确了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的保障。

  亮点二:明确规划编制要求和管理机制。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编制村庄规划,防止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同时也避免规划脱离实际和产生大拆大建现象。村庄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要求。强调了编制村庄规划应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邀请村民参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委员会,建立完善乡村规划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审查、评议等工作。

  亮点三:鼓励多措并举,促进产业振兴。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亮点四:强化规划实施,保障项目用地。强调乡镇企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村民自建住房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村庄规划实施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亮点五: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服务管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当地村民安居需求、气候条件、地形特点、传统文化和传统民居风貌等因素,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免费供村民使用。强调在常规监管方式外,利用网格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另外,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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