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24-0077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标  题:
​ 《济源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济源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消化存量住房,活跃房地产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住房品质,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行房票安置推动城市更新。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根据部门职责,市住建局着手起草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精神,并积极借鉴南阳、信阳等地区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实际,制定了《济源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是如何起草的?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先后征求向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16个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住建局根据各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进行了部分修改。并于9月2日经示范区管委会2024年第7次暨市十五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七章,分为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办法》适用范围:济源市城镇建成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集体土地上涉及的房屋补偿可参照执行。实施主体:房票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稳妥有序推进。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房票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房票与房票安置。主要说明房票安置的定义: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房票房源库自行选定房屋的一种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票面金额的组成: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货币量化、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放票使用期限: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征收人开具房票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三章房源库的建立与更新。主要明确房源征集、公示及房源库建立的实施主体及程序要求。

第四章奖励和优惠政策。主要明确奖励金额(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再给予不超过总金额5%的政策性奖励和6个月过渡费)、亲属购房(在房源库自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选定商品房)、保证学位(被征收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第五章房票的核发、使用与结算。主要是房票的使用和结算流程。明确征收实施主体应及时足额把房票安置资金存入征迁项目专用账户,封闭运行;房票逾期未使用,按照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票面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可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需特别说明的是第十九条“房票票面金额低于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问题,主要原因是:规避房票随意拆分,赋予货币属性,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影响金融秩序,滋生不正当交易和倒卖投机行为。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及纪律约束。

第七章附则。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权归属。

四、解读机构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尹飞  联系方式:663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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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391-66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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