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15-0001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7日
标  题:
​ 木材运输许可证
木材运输许可证

事项名称

(大项)

木材运输许可证

小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申请材料

1、从木材交易市场购买的原木、原条、锯材和竹原材,持木材交易发票和育林费票据;

2、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购买的半成品,持套印《税条机关发票监制的交易发票》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木材检疫证明;

4、木材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伐的木材,持林木采伐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5、需二次运输的,凭原起运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核发的运输证件;

6、农村居民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有零星林木外运的,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济源市民之家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办理。合格后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豫价市字[1990]084号

收费标准

凭育林基金单据不再另行收费

法定时限

3 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部门

济源市民之家林业局窗口

办理地点

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

0391-6633492

监督电话

0391-6633905,0391-6633439

在线申报

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在线查询

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结果公示

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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