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大项) | 木材运输许可证 | ||
小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 ||
申请材料 | 1、从木材交易市场购买的原木、原条、锯材和竹原材,持木材交易发票和育林费票据; 2、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购买的半成品,持套印《税条机关发票监制的交易发票》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木材检疫证明; 4、木材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伐的木材,持林木采伐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5、需二次运输的,凭原起运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核发的运输证件; 6、农村居民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有零星林木外运的,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 ||
办事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济源市民之家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办理。合格后当场办理。 | ||
收费依据 | 收费依据:豫价市字[1990]084号 | ||
收费标准 | 凭育林基金单据不再另行收费 | ||
法定时限 | 3 工作日 | 现承诺时限 | 即办 |
办理部门 | 济源市民之家林业局窗口 | ||
办理地点 | 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 ||
联系电话 | 0391-6633492 | ||
监督电话 | 0391-6633905,0391-6633439 | ||
在线申报 | 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 ||
在线查询 | 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 ||
结果公示 | 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 ||
备 注 |
索 引 号:
005692026/2015-0001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7日
标 题:
木材运输许可证
木材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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