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23-0078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标  题:
​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济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31日    

    

济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济源市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时期。为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支撑济源市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29号)《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制定《济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21—2025年济源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济源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

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发现12类50个矿种(亚矿种),查明并已开发利用的矿产14种,查明矿产地43处。优势矿产有煤炭、铁矿、铝土矿、建筑石料、白云岩、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等。保有煤炭资源量2.5亿吨;保有铁矿资源量1099.5万吨;保有铝土矿资源量322.23万吨;保有水泥用灰岩501.08万吨。

地质工作基础。济源市地质勘查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1960年至1981年先后进行了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1959年至2008年先后进行了1∶20万、1∶10万、1∶2.5万航空综合测量,1∶2万磁法、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等,为济源市的矿产勘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济源市共有探矿权3个,勘查面积合计24.7003平方千米,勘查矿种包括煤矿、水泥用灰岩矿、铝土矿等3种。全市煤炭1000米以浅资源基本查清,可供勘查的空白区域有限;煤层气资源找矿潜力较大,铁矿、铝土矿等仍有一定找矿潜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止2020年底,济源市有采矿权15个,开采矿种为煤矿、铁矿、铝土矿、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长石、熔剂用灰岩等。2020年全市年产矿石量336.42万吨,采矿业及其延伸产业链总产值约161.2亿元,占济源市全年生产总值的22.9%。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济源市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开发诱发地质灾害、压占破坏土地和植被、采矿区地下水位下降、粉尘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等;全市发证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资源面积合计1553.68公顷,其中已恢复治理面积1363.66公顷。

(二)“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济源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增强,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矿山地质环境转好,基本完成了规划目标。

地质找矿成果显著。“十三五”期间,济源市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找矿成果显著,新增煤炭资源量848.12万吨、铁矿资源量603.7万吨、熔剂用灰岩资源量3032.92万吨、水泥用灰岩资源量1958.42万吨,初步估算煤层气资源量73.22亿平方米,对于缓解矿产资源供应紧张、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起到了重要作用。

矿业结构更加优化。“十三五”期间,济源市矿业结构得到调整与优化、矿业布局更为合理、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执行情况良好,2015年底到2020年底,全市矿山数量由50个减少到15个,减少了70%,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增加到33%。

矿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规划期内优化了矿业开采布局,矿产品产量由2015年的203.5万吨,增加到2020年的336.42万吨。其中,煤炭由104.93万吨减少到46.05万吨,铝土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用灰岩产量均大幅增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济源市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个,总投入资金4.79亿元,共治理恢复各类土地1230.41公顷,通过实施治理工程消除了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有效避免了水土流失,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存在问题。煤层气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勘查,铁矿、铝土矿等资源储备面临枯竭,建筑石料、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资源供给不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仍有不足,需继续加强工作。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等重大战略为济源市加快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着力加强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济源市煤炭、铁矿石、铝土矿、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出现资源储备不足或供给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增储保量,优化矿业布局,提高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安全保供能力,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实现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矿业经济。在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下,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生态红线、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在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同时,必须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推进矿业经济绿色发展。

优化生态人居环境,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多年的强力开发、无序开采所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严重。必须要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力争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上示范先行、走在全省前列。

坚持创新发展。地质工作要坚持创新驱动,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发展动力机制,合理确定地质工作在保障资源和服务社会中的作用,科学调整地质工作结构,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项地质工作与济源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从服务资源安全大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优化矿业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优化布局,推动协调发展。依托本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围绕本市发展需求,聚焦重点区域和优势矿种,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矿产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

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加大被破坏土地的复垦力度,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社会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节约集约,实现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加强勘查开发管理、大力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规划目标

2025年总体目标:地质找矿取得更好的成果,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更和谐,全面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重要矿产实现找矿新突破。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地热、砖瓦用页岩调查评价工作,预期完成地热调查评价5平方千米,砖瓦用页岩调查评价10平方千米;开展煤层气、铁矿、铝土矿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提交大中型矿产地2处以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合理,资源利用水平更高效。全市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18家以内,矿产产量达到每年1200万吨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得到充分落实,矿山逐步达到自然资源部及河南省发布的“三率”指标要求。

专栏1“十四五”期间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目标

煤层气新增资源量

千立方米

10000

预期性

铁矿新增资源量

矿石千吨

10000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煤炭

原煤万吨/年

120

预期性

铁矿

矿石万吨/年

8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年

220

预期性

熔剂用灰岩

矿石万吨/年

80

预期性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年

600

预期性

铝土矿

矿石万吨/年

30

预期性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年

100

预期性

固体矿山总数

<18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5

预期性

开采总量

万吨/年

1200

预期性

矿业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提高,绿色勘查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有更好成效,矿山智能化水平有所提高。

2035年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产资源布局合理,重要矿产资源供给平衡;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逐步完成,形成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济源市资源赋存状况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合理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业布局,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开展重点、急需矿种勘查开发,促进全市矿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勘查矿种划分:重点勘查铁矿、铝土矿、煤层气等。

开采矿种划分:重点开采煤炭、铝土矿、铁矿、地热、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矿产;禁止开采超贫磁铁矿、石煤、金红石、砂金、蓝石棉、高硫高灰煤等。

重点勘查矿种,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勘查工作;优先投放探矿权,鼓励探矿权人运用传统手段与新的找矿技术方法相结合,全面提高找矿效率。 

重点开采矿种,合理投放采矿权,增强保障能力;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及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地质、赋存条件和技术及经济等综合要素,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力度,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分区域差别化发展,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从源头解决“小、散、乱”开发局面。从以下4个区域分区差别化发展。

下冶铝土矿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位于济源市下冶镇,铝土矿资源丰富。重点建设能源资源基地1个:陕县王古洞—新安马行沟铝土矿基地,推进铝土矿高效利用,成为全省重要的铝土矿资源供应基地。

克井煤炭、非金属矿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克井煤矿区、位于城区北部克井、思礼的石灰岩分布区。建设重点开采区2个,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个。进一步推广煤炭绿色开采、清洁生产技术;保障冶金、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供给,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城南非金属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位于城区南部承留—坡头镇的泥、页岩分布区。区内有丰富的石灰岩和砂岩、页岩矿产,对区内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进行综合调查评价,增加砖瓦用页岩资源储备,以进一步将该区建设成为济源市重要的建材资源开发基地。

王屋煤层气、铁矿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位于王屋镇,有较好的煤层气及铁矿成矿潜力,重点勘查煤层气、铁矿,推动非常规能源发展,增加铁矿资源储备。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结合济源市矿产资源潜力、地质工作程度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开展地热等能源矿产调查评价,重点调查盘古寺断裂和五龙口断裂成矿带的中深层地热资源;为保障民生,打造页岩大型开发基地,开展砖瓦用页岩调查评价,主要调查评价承留—坡头一带三叠系上统谭庄组的重要成矿带,发现一批可供勘查开发的矿产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原则上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一个完整的勘查信息不得人为分割到多个勘查规划区块;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充分考虑后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规模化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禁止设置勘查规划区块,非战略性矿产设置勘查规划区块还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热、矿泉水除外)。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合理有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依据勘查区块设置原则,区内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个(含落实省级规划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1个),均为空白区新设。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主体一致,不得变更勘查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坚持绿色勘查。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整个地质勘查中,在勘查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尽量选用生态友好的勘查方法和手段,尽可能少破坏景观地貌,减少噪声及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地表生态平衡造成扰动。

严格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勘查活动及矿业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保护相应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勘查环境和秩序,促进有序有效勘查。

严格勘查准入。勘查准入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严格老矿山外围、深部资源勘查和矿山生产勘探的管理。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

1.规划分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定“济源市克井重点开采区”和“济源市苗庄—大社煤矿重点开采区”两个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重点开采区要整体开发,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开采区内矿山必须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2.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根据济源市矿业权设立现状、以往查明矿产地分布情况以及市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量、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矿山“三率”标准、生产规模、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基本农田等因素,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处。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并符合本地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拟设露天矿山开采规划区块必须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内。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资源节约集约优先,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1.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矿山企业使用节能、降耗和环境污染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等的综合利用,提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

2.“三率”指标要求

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于“三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量规模相适应;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不得将矿区分段、分批出让,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专栏2  济源市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种

开采规模

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炭

万吨/年

120

60/90

60/90

煤炭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90万吨/年

2

铁矿(地下)

矿石万吨/年

100

30

10


3

铜矿

矿石万吨/年

100

30

3


4

铝土矿(露天)

矿石万吨/年

100

30

10


铝土矿(地下)

矿石万吨/年

100

30

30


5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年

100

50

30


6

熔剂用灰岩

矿石万吨/年

100

50

30


7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年

300

300

/


8

冶金用白云岩矿

矿石万吨/年

100

50

30


注:大型、中型及小型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按原国土资源部2000年4月24日发布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执行;

优化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淘汰落后小型矿山,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业新格局。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以上。

六、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济源市砂石土类矿产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为把济源市发展为我省砂石类矿产区域中心,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实行总量调控,促进济源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有序、健康发展。济源市砂石土类矿产需求量约每年250万吨,规划期间,砂石土类矿产年产矿石量控制在每年600万吨左右,在满足济源市建材、建筑等行业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辐射周边资源匮乏的地区。至2025年,全市砂石土类矿山数量保持在5个左右。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集中开发。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及开发布局需求,设置一个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济源市克井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区内拟新设1个采矿权,主要开采建筑用白云岩。

(三)严格砂石土类矿山准入管理

新建砂石土类矿山应符合相应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开采规模必须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300万吨以上;合理确定开采矿种,严禁优矿劣用。

七、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积极推广绿色矿业开采新技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做到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着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积极推进绿色采选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方法,建筑石料类矿山尽可能一次性采完、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地下开采矿山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充填法开采技术;推广干式堆存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的再开发再利用。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鼓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引导开展智能化、现代化矿山建设。

(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准入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并按方案设计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必须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明确责任机制。大力推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达到标准;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由矿山企业负责,历史遗留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不明的,主要由政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对矿山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的,应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未明确的,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等问题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监督管理。构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推动以大中型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建设;对于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和只开采不治理等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资金保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制度;严格规范由各级财政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规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与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相互配合,明确职能分工,加强联动,协调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组织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评估调整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评估规划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形势;确需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提出合理调整方案,按照规划修编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三)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制度,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任务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推行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加强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四)推进管理信息化

加快济源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确保总体规划数据库全面完成,专项规划数据随编随入;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规划实施管理采取动态监测、评价、预警等措施,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5G等现代化信息采集、分析和传输技术,及时掌握并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五)加大规划宣传

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的知情权,为公众关注规划、参与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九、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符合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区块设置与生态红线、生态功能区不冲突。

(一)勘查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及应对措施

勘查阶段环境影响:勘查活动中道路施工和场地平整可能会破坏地表植被及原始地貌,钻探施工过程会产生废水及少量废弃物,施工设备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及野生动物。

应对措施:全力推进绿色勘查,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要求,合理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法、手段和设备,在道路施工、驻地建设、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实施管控,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及持续时间。

(二)开发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及应对措施

1.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及应对措施

(1)空气环境影响

济源市本轮规划实施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为露天矿山(建筑石料、冶金用白云岩矿等)开采,可能产生的空气环境问题有:一是矿山在剥离、凿岩、爆破、矿石装卸、破碎筛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粉尘,如果除尘措施不到位,产生的粉尘对矿山周边100~200米区域空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废石场、堆土场等均为露天堆放,区域内植被覆盖率较低,地表裸露面积较大,晴朗有风天气容易造成扬尘。

应对措施:矿山制定废气粉尘防治方案,各生产运输环节做到“五到位、一密闭”,减少废气排放;爆破作业尽量选择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低风速的时间段进行,爆破时避开敏感风向,以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地表水:济源市煤矿、铁矿及非金属矿山等开采产生的尾矿、渣石分布较多,形成了废石山、尾矿库,部分地下开采抽排水以及雨季从废石山上流下的废水排放到了周边的河流,污染地表水水质。

地下水:主要表现为煤矿、铁矿等地下开采对地下水系统补、径、排的影响和破坏,含重金属废水向地下水渗入从而污染矿山周边浅层地下水。济源市煤矿是井下开采,需对井下的矿井水进行不间断地抽排,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浅层地下水的漏失,井田范围内部分地下水枯竭,影响矿区周边民众的生产生活。

应对措施:加强环保措施,尽量对生产废水进行回用,防止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不能回用的,处理达标后排放;在矿产开采与利用中,要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的监测,使矿产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减至最低。

(3)固体废弃物影响

规划项目基建期内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废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规划项目生产期内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废渣、生活垃圾等。

应对措施:建立弃渣场进行分类堆存,避免渣场边坡失控和弃渣流失,阻塞河道,破坏生态环境。爆破后土石分离的废土运往堆土场暂存于堆土场,表土与废土石分开堆存,用于后期覆绿、场地平整;沉淀池污泥用于厂区绿化和回填;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影响

矿山噪声源主要为爆破、加工、运输等,爆破为间隙短时间的影响,影响时间较短,但声级较高。运输噪声影响范围大,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相对较大。

应对措施:禁止夜间生产;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可考虑在场区内进行相应的绿化隔离带,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5)水土流失

矿山开采过程中会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为:加剧水土流失,降低水土保持功能;造成局部滑坡、崩塌,影响安全。露天采石场水土流失的主要特点和危害有破坏面积大、流失程度大、恢复难度大。

应对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尽量减小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并要防止对工程征地范围以外水土资源的破坏。工程开挖土石方在工程中全部加以利用,土石方挖填、搬运等施工中采用拦挡措施,以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减少对建设地块四周及道路两侧地表的损坏;临时堆土场布置在考虑安全可行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占地,少损坏现有水土保持设施;对重点地段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土壤影响

在矿山基建和开采过程中,会侵占大面积的土地,进而损失了大面积的土壤资源。开采矿山的尾矿粉尘、废水等进入土壤,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强酸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

应对措施:矿山基建和开采剥离的表土应堆存于专用表土堆场,用于复垦工作,避免浪费土壤资源。对于矿山生产产生的粉尘、废水进行监测,做到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土壤。定期对土质进行检测,对受污染土壤及时修复治理。

(7)尾矿库风险

尾矿库在雨季有引起滑坡和泥石流的风险,在气候干旱风大的季节,尾矿粉尘可能飞扬到周边地区,造成土壤污染、土质退化,甚至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尾矿中的药剂残留可能会地表水和地下水;泵房设备运行会产生噪音污染。

应对措施:尾矿库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对尾矿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动态监测;干旱季节要进行降尘措施,防止尾矿粉尘飞扬;加强矿山选冶研究,使用无毒药剂;泵房尽量远离居民区,选用低噪音设备。

2.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和关闭各阶段系统性措施

(1)矿山建设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项目可行性、环境破坏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矿山设计应优先选择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与技术;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备用金制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保证矿山关闭后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顺利进行;科学选择尾矿库位置、规模,重视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评价;新建矿山项目必须依法开展“三合一方案”的编制工作,否则不予颁发采矿权证、不予供给矿山建设用地。

(2)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减振隔音、冲洗降尘、固液分离、废水处理设施和尾矿库等建设。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采选企业不得投产。应尽量少占用土地,建设临时性用地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矿山生产阶段:坚持“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做好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工作。结合各类矿山的特点,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地质环境、大气环境等进行监测。

(4)矿山关闭阶段:矿山企业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规划实施需严格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管〔2021〕5号)要求,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规划》实施过程,执行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济源示范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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