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1-0017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林业局
发文字号:
济绿办〔2021〕2号
标  题:
济源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28
济源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示范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7月2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各镇(街道)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济源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督导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考核内容

根据《2021年度森林河南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济源2021年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工作台账》,全面考核各单位基础性、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机构、人员、经费和举措、创新、亮点、成效等方面。

(二)考核计分方法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示范区目标绩效考核所赋分值折合计算。各被考核单位根据《2021年度森林河南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济源2021年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工作台账》创新性开展相关工作,要举措实、落实好、效果佳,根据工作推进和工作成效情况进行得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领导重视8分。

2.国土绿化提速行动25分。

3.全面推行林长制10分。

4.林业产业12分。

5.森林防火30分。

6.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5分。

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分。

8.基层林站标准化建设5分。

9.加分项10分(最高加10分)。

(1)建成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1个加2分,建成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加1分。

(2)建成国家级森林乡村1个及以上加2分,省级森林特色小镇1个及以上加1分,省级森林乡村2个及以上加1分。

(3)建立1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加2分,新建1个社会资本山区造林基地,有合同,有成效加1分;新建1个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点加1分。

(4)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生态文化村等国家级荣誉加2分,荣获省级绿化模范单位等省级荣誉加1分。

(5)天然林保护、国土绿化、湿地保护治理、生态廊道、林长制等信息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加2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加1分。

10.扣分项10分。

(1)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毁林案件、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责任事故扣5分。

(2)森林督查整改率低于90%扣5分(整改率=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数量/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数量)*100%。

(3)被省(部)级以上督察问责扣5分。

(4)发生涉林重大负面事件,被主流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扣10分。

(5)国家、省、市批转的信访件未按规定办结的扣5分。

各镇(街道)考核指标不涉及的项目,该项按平均分计分(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镇(街道)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现场考核人员带回。

(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人员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考核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三)综合计分。示范区林业局将根据各镇(街道)提交资料和查看现场情况,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计分。

附件∶2021年度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量化打分表

附件

2021年度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考核量化打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领导重视

8分

1.查看成立党政一把手双组长的绿化领导小组文件。(2分)

2.查看党政班子研究国土绿化会议记录及年度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实施方案。(2分)

3.党政一把手亲自视察调研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工作(不含义务植树活动)。(1分)

4.积极配合完成市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分)

2

国土绿化提速行动

25分

1. 查看各镇(街道)营造林(山区营造林、廊道绿化)完成率,任务完成率为100%或超过100%得10分;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任务完成情况以林业局核查结果为准)。(10分)

2. 落实辖区内乡村绿化、道路绿化等管护责任,现场查看2个村管护方案、管护人员和管护成效。(5分)

3.完成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彩化村建设任务得5分,没通过验收的,按村数比例扣分,没有创建任务的得平均分。(5分)

4.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责任,没有发生人为损害古树的得2分,每出现一起扣0.5分。(2分)

5.义务植树有方案、基地、市级以上新闻报道得3分。(3分)

3

全面推行

林长制

10分

1.成立林长制办公室,设立镇、村级林长,建立各级林长信息档案,定期召开林长制工作推进会。(3分)

2.建立林长制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制度等配套制度,完成上级林长办交办的工作任务。(2分)

3.按照林长制实施意见要求落实镇、村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2分)

4.镇、村级林长按林长制实施意见开展日常巡查,其中镇级林长防火紧要期(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巡查1次,其它月份每2个月巡查1次;村级林长防火紧要期每周巡查1次,其它月份每2周巡查1次,每少巡查一次扣0.5分。(3分)

4

林业产业

优质林果(4分)

实地查看优质林果发展情况(以林业局核查结果为准),新发展500亩以上得3分,300-500亩得2分,100-300亩得1分,街道得各镇平均分。林果发展统计数据详实准确、按时上报林业局得1分。(4分)

花卉苗木(4分)

实地查看花卉苗木发展情况(以林业局核查结果为准),新发展200亩以上得4分,150-200亩得3分,100-150亩得2分,50-100亩得1分,沁园、济水得平均分。(4分)

林下经济(4分)

实地查看林下经济发展情况(以林业局核查结果为准),林下种植新发展1000亩以上得2分,500-1000亩得1分;林下养殖新发展500亩以上(含500亩)且家禽大于20000只或羊、牛大于500头或猪大于1000头得1分;森林景观利用新发展1000亩以上得1分,街道得各镇平均分。(5分)

5

森林防火

宣传与培训

(5分)

开展平时宣传和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宣传,有宣传图片、宣传品、新闻报道等资料得3分;组织针对半专业队伍的森林防灭火培训,有培训图片、培训课件、新闻报道等资料得2分。没有开展不得分。(5分)

队伍建设

(7分)

组建有半专业队伍,经费、工资、保险有保障得3分;业务档案规范齐全、工作制度完善得2分;紧要期集中食宿、靠前驻防,有巡护记录、值班记录等相关资料得2分。(7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分)

镇、村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没有发生过夜火,没有发生重大级别以上和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事故得3分;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并建立台账,整改落实到位得2分;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得2分;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森林火灾报表》得1分。(8分)。

“防火码”“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2分)

“防火码”开通率、启用率和“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信息填报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的本项0分。(2分)

开展网格化管理

(3分)

制定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得3分。(3分)

应急物资储备

(5分)

在常规扑火物资装备的基础上,储备一定数量以水灭火及其他新型扑火装备得3分。有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等资料得2分。(5分)

6

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

管护组织和管护任务落实情况

(2分)

查看护林员聘用合同、考勤记录、巡护工作日志。(2分)

管护成效(2分)

出现重大违规违法采伐林木、破坏林地案件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上报的不得分(以林业局核查结果为准)。(2分)

公益林建设和补助发放(1分)

查看项目建设和补助发放资料、现场照片。(1分)

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5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健全,有年度防治方案、防治图片和新闻报道等资料得2分;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得3分(以林业局核查结果为准)。(5分)

8

基层林站

标准化建设

5分

现场查看人员配备、站房建设、主要设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科技推广与宣教设备)、管理制度体系等资料。(5分)

9

加分项

10分

1.建成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1个加2分,建成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加1分。

2.建成国家级森林乡村1个及以上加2分,省级森林特色小镇1个及以上加1分,省级森林乡村2个及以上加1分。

3.建立1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加2分,新建1个社会资本山区造林基地,有合同,有成效加1分;新建1个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点加1分。

4.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生态文化村等国家级荣誉加2分,荣获省级绿化模范单位等省级荣誉加1分。

5.天然林保护、国土绿化、湿地保护治理、生态廊道、林长制等信息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加2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加1分。

10

扣分项

1.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毁林案件、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林木采伐后未更新等责任事故扣5分。

2.森林督查整改率低于95%的扣5分。(整改率=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数量/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数量)*100%。

3.被省(部)级以上督察问责扣5分。

4.发生涉林重大负面事件,被主流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扣10分。

5.国家、省、市批转的信访件未按规定办结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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