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18-0038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标  题: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 “大棚房” 违法占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13
发布日期:
2018-08-13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 “大棚房” 违法占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8〕1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以设施农业项目为依托违规配建看护房、观光房,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建设休闲农庄、农家木屋等“大棚房”问题,实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大棚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的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依法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占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大棚房”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以设施农业项目或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违规配建或变相建设的所谓“大棚房”,与合法合规建设的“农业大棚”有本质区别,两者在本质属性、真实用途及适用政策规定等方面截然不同。“大棚房”以农业生产设施或附属设施项目为幌子,以农业种植、养殖看护和管理用房为借口,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进行非农项目建设,并违规对外出租或销售,有的甚至成排连片集中建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内,变相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些“大棚房”绝大多数由简易塑料板、塑料薄膜或劣质板材等拼接搭建而成,主体结构极其简单,均无配备消防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或发生火灾,将对“大棚房”本身和内部居住人员造成严重损害和生命威胁。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大棚房”的违法性质,充分警觉“大棚房”的危害程度,站在保耕地红线、重民计民生、促安全稳定的高度,对“大棚房”严加监管、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查处。

二、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占地行为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清理和查处“大棚房”作为一项重大专项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务必抓紧抓实。一要全面摸清底数。对辖区内所有“大棚房”,无论是建在农业项目周边或附近,还是建在“农业大棚”内部,均要进行全面摸排,区分类型,建立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二要制定处置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对不同类型“大棚房”,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切实做到“一事一案、一型一策”,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三要开展专项行动。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类农业园区内以居住生活为主要目的违规建设的看护房、以农业大棚为掩护的农家院,特别是打着大棚种植的旗号明显进行住宅、餐饮等商业开发的“大棚房”,一律拆除复耕;严厉查处以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建设的各类生态园、观光园、庄园、酒庄、农家乐等项目;紧盯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的城市周边,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大棚房”租售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报告和清理查处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曹举  电话:13683807115)。

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坚决抵制“大棚房”

各地要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一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广泛宣传“大棚房”是违法项目、租售买“大棚房”均属违法行为、违规承租或购买“大棚房”不受法律保护,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拒绝和抵制“大棚房”;二要积极主动发声,加大对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用地,特别是规范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三要采取防范措施,在设施农业项目集中区域、主要交通廊道两侧、城乡结合部等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语和宣传牌,提醒人民群众不信“大棚房”的虚假宣传、不传“大棚房”的广告推销、不买“大棚房”项目,发现“大棚房”违法占地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6”举报反映。

四、严格监督检查,全力确保“大棚房”清理查处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零容忍”原则,对各类“大棚房”即查即办,立查立改;各级监察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履行监察追责职能,深挖“大棚房”项目背后的保护伞,对主导、默许、纵容“大棚房”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省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组织不力,行动缓慢,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要在全省予以通报;对违法占用大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彻头彻尾的以虚假设施农业为名,搞经营性项目和公开对外租售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在全省挂牌督办;对“大棚房”大量爆发、大面积出现的区域,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启动用地限批机制,采取特别监管措施,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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