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各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9〕95号),现就我市2009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依据
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要按照《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2号)要求开展,有关报表要按照《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国统制〔2007〕6号,以下简称《统计基础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储量统计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填报、录入、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
二、2009年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程序
(一)2010年1月10日前,矿山企业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根据验收通过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统计基础表》(表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由矿区所在地的分局负责收审,做到一证一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按要求填报《基础统计表》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矿山企业需报送资料包括:
1.《统计基础表》纸质、电子各2份,纸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2份;
3.最近一次储量报告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
(二)各分局负责催报、审查辖区内矿山企业填报的《统计基础表》等有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录入、修改本级管理的《储量统计库》(电子数据),确认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后,2010年2月10日前,上报《统计基础表》纸质文档与《储量统计库》电子数据至市局审查。
(三)2010年2月25日前,市局审查、汇总、分析各分局统计数据后,以分局为单位、分矿种装订《统计基础表》,与《储量统计库》(电子数据)一同上报省厅资源处。对于矿山储量统计数据增减幅度较大的,要仔细查找变化原因,并写出情况说明。
三、2009年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储量动态检测与登记统计工作衔接
经市局验收通过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其载明的保有资源储量数据纳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修编查明矿产资源储量表,不容许有错误发生。各分局一定要认真做好储量动态检测与登记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确保登记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如果因登记统计数据有误,导致储量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分局工作失职责任。
(二)与矿政管理紧密关联的储量统计内容不得错填、遗漏
《储量统计库》中“基本情况”、“资源储量”、“坐标”、“报告”等栏目内容必须如实填报、认真核对,不得错填、遗漏。对于储量统计库中缺失的以上四栏矿山统计信息,各分局要组织人员全面收集资料,认真录入填报。市在审查汇总各分局上报的储量统计库时,如发现存在内容错误、数据不全、敷衍应付的,将退回和拒收问题数据,并视为未能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由此影响全市数据汇总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统计数据格式要严格遵守国家通用格式和行业规定,不得随意发挥创造
1.纳入统计的矿山基本情况要如实填写,矿山名称、采矿权人、开采服务年限、行政区代码要严格对照采矿证内容进行填报;
2.矿区、矿山中心点坐标必须严格控制在矿区、矿山批准范围平面投影内;
3.储量统计单位:矿石量以千吨单位统一计量,金属量以吨、千克单位统一计量,矿物量以千吨、吨单位统一计量,有关数值可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4.坐标格式严格按照批准矿区范围、矿山批准开采范围拐点坐标和标高填报,具体填报格式是“①平面拐点坐标,②*、起止标高、矿区标识(矿体标识)、1或(-1)”,其中1表示批准范围,-1表示扣除范围;
5.储量报告以最近一次经评审备案的报告为准,报告名称、评审机构、评审文号、备案文号如实填写,不得遗漏;
6.开采矿种相同或有共伴生关系的矿山可以分类归属到一个矿区单元内,开采矿种不同或无共伴生关系的矿山不得归属到一个矿区单元内,以往已经混杂登记的要进行调整;
7.一个矿山对应储量统计库中一条记录,出现重复登记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仅保留一条记录,多余的记录要删除。
(四)2009年矿产资源统计工作应分类完成
1.关于快报数据
(1)根据国土资厅发〔2009〕82号文件,各分局要估算本区内煤、铁、铜、铅、锌、铝土矿、钨、钼、锑、金、银、稀土矿、硫铁矿、磷(矿石)等14种矿产的年度勘查增减情况及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信息,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上报估算数据到局勘查储量科。
(2)快报数据可根据各分局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概略估算,具体统计表示及填报要求见国土资厅发〔2009〕82号文件附表。(附件1和附件2)。
2.关于大年报数据
《统计基础表》和《储量统计库》俗称“大年报”,市局勘查储量科负责“大年报”的汇总、检查和上报。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储量统计库》电子数据(mdb格式)和装订成册《基础统计表》纸质材料一套上报省厅资源处。
四、其他要求
(一)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是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建设项目压矿审查、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等提供技术支撑,已由过去的单一汇总储量数据转变为紧密关联矿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储量统计内容、统计数据使用目的、使用频率、更新方式、更新速度也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各分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储量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全新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储量统计工作。
(二)矿产资源统计工作重点在基层,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统计年报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统计基础表》、《储量统计库》的审查工作,确保按要求准确、及时完成我市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任务。
(三)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采用部统一开发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有关统计程序可到“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ggfw/xxh/xz)”对应栏下载使用。
附件:1、 年度 分局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数据汇总表
2、 年度 分局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汇总表
3、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