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02-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济政〔2011〕4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02-02-05
发布日期:
2002-02-05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源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济源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各类相关资金,对农村土地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以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相关资金,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一个项目,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一)推进村庄整治,完善设施配套。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对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进行合并,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对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村庄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对村庄的撤并、改造提升等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二)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平整,小块变大块,配套水利设施;对田间道路进行整修提升,配套林网,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将整理出来的高标准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四)实现增减挂钩,破解建设项目用地难题。通过对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整治复耕,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除满足农民安置用地外,节约的挂钩指标,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实行有偿使用。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土地综合整治责任目标,下达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对项目规划整体审批,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二)统筹兼顾原则。土地综合整治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相结合,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相关资金,做到统筹协调,相互衔接。

  (三)农民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特别是针对拆迁方案、安置方案、土地经营等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赢得群众支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镇(街道)和行政村(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适合提升的村(居),按新型农村社区的标准进行提升;适合拆迁合并或向中心城市、复合型组团、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的村庄,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编制安置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要避免“一刀切”,建设模式、建筑标准和建筑风格可以一村一策。

  四、资金保障

  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和管理办法,整合各类土地专项资金,引导和聚合相关部门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核算、统筹集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资金集中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其他相关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整治规划,集中用于新村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健全机构。为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一体办,成员由市一体办、国土局、市委农办、财政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具体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初验,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管。

  (二)调查摸底,编制方案。各镇(街道)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调查摸底,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镇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制订实施计划。

  (三)择优项目,科学规划。各镇(街道)要依据镇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选择班子强、民风正、群众积极性高、有整治潜力的村,来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合理安排整治项目的规模、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与规划。项目论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项目批准后,市政府召开由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参加的项目联席会,统筹安排,确定单体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来源。相关部门要按各单体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编制专项规划设计与预算,进行申报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各部门的政策,对项目工程进行招标、施工、监理。各镇(街道)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布局的要求,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统筹安排,负责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设计,并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五)强化管理,保障实施。为推进项目实施,成立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村(居)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排,协调各单体工程的衔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严格标准,统一验收。工程完工后,各单体项目由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整体项目进行工作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土地综合整治是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促进项目的实施,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各镇(街道)要做好项目申报及项目涉及村的群众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市政府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市督查局、监察局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及工程实施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实施责任追究。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

  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391-6612552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路66号 备案号:豫ICP备2022023384号-1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67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