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22-0055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济政〔2021〕4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27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济源市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7日        


济源市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1〕184)等精神,决定在全市镇(街道)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职能,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力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镇和街道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探索构建符合乡村振兴战略、适应美丽乡村建设需求的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

(一)坚持试点先行。按照“首批相对统一、后期点菜赋权”的思路,采取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分类实施的方式,根据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放则放、应放尽放,逐步将市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使,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二)坚持权责明晰。坚持“依法下放、权责一致”,下放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在镇(街道)工作范围内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市级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指导监督。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执法迅速、监督到位。

(三)坚持统一运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后,统一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集中行使。统一规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执法制度,确保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公平、公正。

二、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首批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60项、30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及适用范围见附件),相对集中到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

(一)首批赋予各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30项行政处罚权;

3.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4.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5.消防救援方面的10项行政处罚权。

(二)首批赋予各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3.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4.消防救援方面的10项行政处罚权。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

(一)实行统筹指挥调度。各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托各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搭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发现超出权力边界的违法案件,及时向市级相关执法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规范设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委员、副镇长(副主任)兼任,统一设置指挥调度中心、法制室和3—4个执法中队(含市场监管部门派驻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整合基层执法资源。将部分“减县补乡”下沉人员及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的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器材等执法资源,统一整合、调配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四)统一规范执法行为。司法局指导各镇(街道)编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标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按照“五统一”要求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即: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用章、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工作制度、统一罚没票据、统一业务培训。

(五)建立执法责任网格。各镇(街道)统筹相关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级基层组织、一村一警等基层治理力量,建立镇(街道)、管理片区、村(居)三级执法责任网格,并依托网格建立日常巡查、线索上报、协调分工、案件查处、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的闭环工作流程,构建党建引领、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一级网格长,二级、三级网格长和网格员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明确,网格长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网格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违法现象。

选择3—4个有试点意愿的镇(街道)先行先试,整合现有设在镇(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蓝天卫士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打造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通过实践检验及专业评审后,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在镇(街道)全面推行,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强化经费器材保障。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一律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罚没收入征缴方式及具体操作流程由财政金融局制定。所需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制式服装和标志等由司法局统一标准,纳入各镇(街道)财政预算,按相关规定自行配备。

四、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

1.执法主体界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执法工作由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开展。

2.行政执法程序。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

3.执法证件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为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类抄送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市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衔接,及时受理镇(街道)移交的案件线索,并将查处结果通报镇(街道)。

5.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济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济源市放权赋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司法局成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非实体机构),牵头建立市委编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二)依法稳妥推进。制定镇(街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装备配置、业务培训、事后监管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级执法部门的执法边界、协调联动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及时做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前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按要求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行机制构建、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装备配备等执法平台搭建工作,确保赋权事项依法规范实施。

(三)强化运行监管。由司法局牵头,建立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情况进行评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试点成效显著、需要加大赋权力度的,梳理编制第二批赋权事项目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不到位的,及时提出职权收回意见,按程序报批调整。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加大支持推进力度,积极支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附件:1.交由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交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3.在镇(街道)集中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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