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因保管不善,将济源市房预2014字第201402403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