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珂瑜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济源市不动产权第00047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珂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