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沁园路和黄河路交叉路口城展馆3楼332室
联系方式:0391—5500882
序号 | 登记申 请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 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翟作学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西石露头村民委员会龙潭花园南 | 419001004003JE00001 | 5.94亩 | 乔木 林地 | |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