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松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8830号、济国用(2001)字第04090580-A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松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