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沁园路和黄河路交叉路口城展馆3楼332室
联系方式: 0391—550088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成芳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承留镇谷沱村 | 419001007011JC00302 | 199.38/282.7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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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