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以下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更正,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源市民之家D区三楼不动产受理专区帮办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391— 6631661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 注 |
1 | 济源市思礼镇思礼村 | 权利人由卢小联单独所有更正为卢小联、卢卫民共同共有 | 依据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24)豫9001民初6352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96民终1234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更正。 |
公告单位: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