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沁园路和黄河路交叉路口城展馆3楼332室
联系方式:0391—550088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和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承留镇承留村  | 419001007001JC01361W00000000  | 147.98/98.0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31日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