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内容 | 备注 |
01 | 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 〔2017〕 46号):取消审批后,要求对为市场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查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及时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地质勘查单位 | 实 地 核 查 、 书 面检 查 、 网络监察 | 每次抽查不少于20%
| 1、地质勘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及地质勘查标准规范情况。 2、政府部门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履约情况。 3、遵守地质勘查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情况等。 | |
02 |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 计 、施 工 、监理活动的 单位 | 实 地 核 查 、 书 面 检 查 、 网络监察 | 每次抽查不少于20%
| 1、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 、监理。 2、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 |
03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1、《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人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 人 , 及其它土地复垦义务人 | 实 地 核 查 、书 面 检、查 、 网络监察 | 每次抽查不少于20%
| 1. 采矿项目矿山环境 治理恢复基金提取存储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
04 | 测绘资质单位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 测绘资质证书。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 动。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 理信息主管部 门应 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 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 、原材料 、测绘成果资料等。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 、拒绝和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2、《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省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资质单位 | 实 地 核 查 、 书 面 检 查 、 网络监察 | 每次抽查不少于30%
| 1、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单位法人、技术人员 、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情况。 2、测绘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体系、保密体系等情况。 3、测绘资质单位履行测绘义务、测绘活动遵守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
05 | 测绘质量 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条 :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3、《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5月 12 日 国务院令第556号)第十七条: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以及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 、重力测量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4、《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资质单位 | 实 地 核 查 、 书 面 检 查 、 网络监察 | 每次抽查不少于30%
| 1、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 2、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或落实情况,过程质量控制及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情况 3、成果质量信息报送情况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
06 |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 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资质单位 | 实 地 核 查 、 书 面 检查 、 网络监察 | 每次抽查不少于30%
| 1、地图(互 联网地图) 公开、使用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2、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 | |
07 | 测绘成果管理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 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3、《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涉密测 绘成果领取单位 ,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 实 地 核 查 、 书 面 检 查 、 网络监察 | 每次抽查不少于30%
| 1、是否有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 2、涉密地 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存储、传输、复制 、转借 、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是否有未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 |
索 引 号:
733880332/2021-0129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标 题:
2021年度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度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