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现将2023年林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促进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开展。执法人员根据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细则开展检查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20个工作日内归集检查结果至系统平台。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工作监督。“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压实督导责任,推进依法依规依纪要求贯彻全过程、各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防止敷衍应付、边改边犯现象发生。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检查 |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 占用林地 项目单位 | 现场检查 |
2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 | 现场检查 |
3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检查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第十七条 |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造林项目 | 现场检查 |
4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 木材、苗木经营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 |
5 | 国家、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督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体 | 现场检查 |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占用林地检查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检查 | 占用林地 项目单位 | 重点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局 |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 100% | 每年1次 | 10月 |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森林资源管理科 |
2 | 种苗质量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 | 重点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局 | 《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 10%- 20% | 每年1次 | 7月 |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南山林场 |
3 | 林木良种检查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检查 |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造林项目 | 一般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局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第十七条 | 10%- 20% | 每年1次 | 7月 |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南山林场 |
4 | 种苗检疫检查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 | 木材、苗木经营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一般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局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 5%- 10% | 每年1次 | 7月 |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5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检查 | 国家、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督检查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体 | 一般抽查事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 80% | 每年1次 | 9月 |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