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3-00124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现将2023年林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促进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开展。执法人员根据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细则开展检查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20个工作日内归集检查结果至系统平台。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工作监督。“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压实督导责任,推进依法依规依纪要求贯彻全过程、各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防止敷衍应付、边改边犯现象发生。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检查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占用林地

项目单位

现场检查

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

现场检查

3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检查

《林木良种广使用办法》第十七条

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造林项目

现场检查

4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木材、苗木经营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5

国家、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督检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体

现场检查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时间

责任单位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占用林地检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检查

占用林地

项目单位

重点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林业局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100%

每年1

10月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森林资源管理科     

2

种苗质量检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

重点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林业局

《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10%-

20%

每年1

7月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南山林场

3

林木良种检查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检查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造林项目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林业局

《林木良种广使用办法》第十七条

10%-

20%

每年1

7月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南山林场

4

种苗检疫检查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

木材、苗木经营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林业局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5%-

10%

每年1

7月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5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检查

国家、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督检查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体

一般抽查事

现场检查

市林业局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80%

每年1

9月

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391-6612552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路66号 备案号:豫ICP备2022023384号-1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67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