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索 引 号:
733880332/2023-005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申报程序,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规定?
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申报程序,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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