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880332/2013-0004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济国土资文〔2012〕155号
标  题: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3-07-16
发布日期:
2013-07-16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实施意见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济政办〔2012〕52)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我局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国土资源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  

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计时间截止当年的6月底。

(二)实施时间

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三、绩效考核内容及工资分配办法

(一)绩效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奖励性绩效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完成工作时间、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每半年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四、绩效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各单位专技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 各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不参加所在单位的内部考核。

3.绩效工资考核一般于每年的67月间、次年的12月间进行。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职工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根据岗位特点,由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听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意见。

3.单位考核。在个人自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单位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并确定其考核等次。

4.结果告知。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示或告知工作人员。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市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如无违反程序等重大问题的,市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予裁决。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须记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可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一般按优秀占20%左右、称职占75%左右、其他占5%左右掌握。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干部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依据。

五、相关规定

(一)20127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前执行绩效工资,退休后从执行退休费的当月起按相同职级人员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二)见习期、学徒期人员参加绩效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机关借调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借调科室提出考核意见,由编制所在单位核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四)局属事业单位之间轮岗交流的人员,在编制手续未办理前,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由编制所在单位核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批准抽调或下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不高于所在单位人员的平均数确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理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损害部门形象的;

(5)连续旷工或病、事假超过有关规定的;

(6)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7)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六、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关系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市局成立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绩效考核的指导工作。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要根据本单位管理、工勤、专技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后,在本单位公开实施。同时,要积极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促进干部职工素质提升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通用考核细则

3.济源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391-6612552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路66号 备案号:豫ICP备2022023384号-1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67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