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8日
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我市被列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7〕65号)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我局涉农补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试点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统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流程,探索建设符合济源特点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我局涉农补贴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我局每个涉农补贴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中政府有关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平台,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强化职能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信息。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要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展示。综合利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刊物、政府服务热线、重点商业网站、公示栏等媒体和平台,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信息需求,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三、领导小组
组长:孔祥军 党组成员
成员:尚海东 办公室负责人
张小国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科长
刘小平 人事教育科科长
王 勇 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中福 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孔俊杰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
王瑞静 营林科负责人
任军战 天保退耕中负责人
王长青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贾凤艳 法制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尚海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安排、推进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
结合我局实际,确定造林绿化科、天保退耕中心、行政审批科、法制科、办公室围绕职责开展试点工作,财务科、人事科做好配合工作。
(一)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形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汇总形成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三)确定公开工作流程。(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四)将梳理事项、标准目录、规范流程上报审核。(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责任科室要组织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涉农补贴公开工作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涉农补贴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责任科室将涉农补贴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要启动追责机制。
附件:济源市林业局涉农资金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附 件
济源市林业局涉农资金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办理依据 | 服务对象 | 承办机构 |
1 | 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还林农户 |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 个人 | 济源市林业局 |
2 | 国家级公益林经济补偿 | 国家级公益林农户 | 《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1】138号)第八条(二) | 个人 | 济源市林业局 |
3 | 中央财政补贴造造林 | 造林补贴 |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第十八条(二) | 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 济源市林业局 |
4 |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 | 森林抚育补贴 |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第十八条(三) | 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 济源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