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崔燕燕保管不善,将济国用(2010)字第F2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燕燕
2022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