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铭因保管不善,将济国用(2004)第F1253号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秀容 尹玉琴
202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