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4-F1507 |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土地房屋 | 蓝钻帝景城3号楼13层东1号 |
公告单位: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6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4-F1507 |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土地房屋 | 蓝钻帝景城3号楼13层东1号 |
公告单位: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