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济源市民之家D区三楼不动产受理专区帮办服务窗口 。
联系方式: 0391-6631661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 登记申请人 |
1 | 孔海庆 | 土地 房屋 | 沁园路西侧沁园小区2号楼2单元202室 | 济国用(2005)第F194号 | 王应琴 |
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