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永因保管不善,将济国用(1999)字第04030052-B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春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