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 公告
编号:2025-0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源市民之家D区三楼不动产受理专区帮办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391-663166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 登记申请人 |
1 | 燕志洋 | 土地 房屋 |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3号家属楼1单元201号 | 济源市房权证沁园办字第00061404号、济国用(2004)第F0261号 | 王秀玲、燕子歌 |
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0日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