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烈士陵园因保管不善,将济国用(1999)字第175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济源市烈士陵园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