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萍、曹建建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济源市不动产权第0049154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萍、曹建建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