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3日
济源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济源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济源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布局,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济源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2021年度济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7165.59亩。其中:消化盘活“批而未供”土地6910.71亩,占比40.26%;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0254.88亩,占比59.74%。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济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181.08亩,占计划总量的12.71%;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4130.92亩,占计划总量的24.07%;商服用地计划供应272.46亩,占计划总量的1.59%;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7543.25亩,占计划总量的43.9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计划供应1777.26亩,占计划总量的10.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1260.62亩,占计划总量的7.34%。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遵照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控制有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做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利用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系统,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着力挖潜内涵,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工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更加合理有效的实施,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确保各项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的执行力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
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把握全面,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