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济征收公告〔2021〕06号
2021年5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21〕第59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8758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济源市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思礼镇黄庄新村、石牛村
三、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四、被征地村(居委会、组)及面积:
1.思礼镇黄庄新村 2.9575公顷 其中耕地2.9204公顷
2.思礼镇石牛村 2.9183公顷 其中耕地2.8899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保费标准
被征地村(居委会、组) | 面积(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费标准 |
思礼镇黄庄新村 | 2.9575 | 83.25万元/公顷 | 66.45万元/公顷 |
思礼镇石牛村 | 2.9183 | 83.25万元/公顷 | 66.45万元/公顷 |
(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济政〔2016〕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农业安置;4.就业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土地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5月22日之前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