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征收公告〔2021〕5号
2021年3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21〕第36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808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30.7262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济源市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克井镇康村、南庄村;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克井镇政府、蟒河林场
三、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被征地村(居委会、组)及面积
1.克井镇康村 5.9404公顷 其中耕地3.4608公顷
2.克井镇南庄村 0.868公顷 其中耕地0.7507公顷
3.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0.1088公顷 其中耕地0公顷
4.克井镇政府 4.1427公顷 其中耕地1.1013公顷
5.蟒河林场 26.4747公顷 其中耕地4.7483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保费标准
被征地村(居委会、组) | 面积 (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费标准 |
克井镇康村 | 5.9404 | 69万元/公顷 | 66.45万元/公顷 |
克井镇南庄村 | 0.868 | 69万元/公顷 | 66.45万元/公顷 |
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 0.1088 | 69万元/公顷 | / |
克井镇政府 | 4.1427 | 69万元/公顷 | / |
蟒河林场 | 26.4747 | 69万元/公顷 | / |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济政〔2016〕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2.农业安置;3.社保安置;4.就业安置。
七、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