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济征收公告〔2024〕2 号
2024年3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24〕第24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2.5981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济源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轵城镇张岭新村、沁园街道宗庄居委会、天坛街道东石露头居委会
三、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被征地村(居委会、组)及面积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保费标准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政〔2021〕3号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农业安置;4.就业安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