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4日
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适应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需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示范区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要求“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大家立了军令状,必须做到,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安排部署了大棚房、违建别墅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一系列旨在保护耕地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粮食安全,要求把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实行“一网两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资源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系统治理的重要抓手,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为保障,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行“一网两长”制,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乱采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建立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
示范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全面建立“一网两长”制,健全以田(山)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管理责任。
(一)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示范区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一张全域网格,结合实际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按照职责职能组建网格管理队伍,完善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实现网内行政审批、批后监管、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构建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作高效的审批、监管、执法“三融合”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新格局。
(二)划分示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为辅,整合多方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示范区一级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级网、行政村三级网的网格体系。各级网根据管理需要划分相应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同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指挥中心优势,借助高清卫星影像、无人机监控等科技手段,对各网格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示范区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设立总田(山)长、田(山)长、网格员。按照示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三级网格划分设立一、二、三级田(山)长及网格员,示范区级网格员下设联络员。
1.总田(山)长。示范区总田(山)长由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田(山)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领导担任;二级总田(山)长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
2.田(山)长。一级田(山)长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田(山)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班子成员按分包网格担任,三级田(山)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网格员。一级网格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主任担任,协助一级田(山)长开展工作。二级网格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具体责任人担任,协助一级网格员开展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局长担任的二级网格员,主要协助二级田(山)长开展相应工作。三级网格员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具体责任人,协助三级田(山)长开展工作。
设立示范区“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一网两长”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示范区监察工作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公安局、市法院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示范区成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级“一网两长”制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一)一级田(山)长职责。对示范区总田(山)长负责,是辖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协调和督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辖区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对下级网格的田(山)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和实地巡查,定期召开会议对分包区域自然资源各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研究协调跨区域问题,强化激励问责,督促工作落实。
(二)二级田(山)长职责。对一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田(山)长负责,是辖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解决分包网格内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相关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落实一级田(山)长的工作安排,负责村级田(山)长的日常管理,对分包网格内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班子成员、属地分局局长对分包网格内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各类自然资源领域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分局二级网格员要定期向属地一级田(山)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三级田(山)长职责。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二级田(山)长报告;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资源保护义务,依法保护资源。
(四)网格员职责。各级网格员要在各级田(山)长领导下,对责任网格范围内的耕地和矿产资源的利用、监管、保护负责。
一级网格员:配合一级田(山)长做好网格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土地卫片执法等专项或联合行动;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特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
二级网格员:配合二级田(山)长做好分包网格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传达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做好分包网格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对网格内项目用地、探矿权、采矿权、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护等项目设立提出实施意见,以及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特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
三级网格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并进行宣传,配合本级田(山)长做好分包网格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预警、上报。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五)示范区“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及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示范区“一网两长”制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告知、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自然资源犯罪案件,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查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豫高法〔2020〕179号)的通知精神,移交给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经营者的服务和指导,强化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的管理,做好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规定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经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境保护。
示范区林业局: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济源示范区与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济管〔2020〕13号)相关要求,落实“一网两长”制部门工作专项经费,统筹安排示范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相关资金。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查、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自然资源案件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一网两长”制作为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组织保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一网两长”制实施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充分配备人员,理顺责任体系,分工责任到人,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及执法监督指挥中心的优势,推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网两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深入研究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问题产生;要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运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及各级执法监督指挥中心技术力量强化日常监管,对重点地区以及重大违法用地、采矿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提醒地方政府加强管理;要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一网两长”制全面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定期对“一网两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探索推进将各级田(山)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激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田(山)长,由上级田(山)长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土地矿产资源被违法占用和开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田(山)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通过媒体或在责任区公布田(山)长和网格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田(山)长要做好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一网两长”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