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已获市政府(济政文〔2017〕4号)批复,特此公告。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4-2020 年
远期规划:2021-2030 年
规划范围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中至2030年的规划建成区。
规划原则
(1)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城镇建设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全面考虑城市的全局,统筹安排,使城市燃气设施布局既科学又符合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2)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今后我国能源发展政策及地区能源资源供应条件,结合济源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规划,使之在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充分利用现有燃气设施,挖掘潜力。
(4)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坚持规划的高起点、高水平,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科学的方向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