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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
发布时间: 2019-01-14 | 来源: | 作者: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前来参加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围填海管控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围填海管控办法》。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落实中央要求,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围填海案件,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向社会通报8起这方面的典型案件。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

    首先请崔瑛同志通报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2018-12-28 10:24)  

  •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滨海湿地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由于长期以来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生态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体布局之中”。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对围填海管控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大力推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围填海案件。

    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部决定向社会公布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

    一是辽宁大连长兴岛港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自2017年1月20日起,大连长兴岛港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西中岛石化港区正北和以西海域,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西中岛公共液体化工品码头及仓储项目建设用地回填工程、长兴岛生命人寿MTO场地回填工程,违法填海面积分别为7.55公顷(113.24亩)、61.99公顷(929.85亩)。2017年3月1日和3月10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492.63万元和9.3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正在落实。(2018-12-28 10:25)  

  •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二是山东烟台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9月20日,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内,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填海,违法填海面积105.8公顷(1587亩)。2018年2月9日,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1.11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正在落实。

    三是江苏通州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13日,江苏通州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在腰沙二期通道南北堤西南侧海域,在仅取得用海预审意见但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填海,违法填海面积40.602公顷(609.03亩)。2017年9月13日,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01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四是浙江温州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自2012年4月起,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平阳县宋埠-西湾海域,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围、填海活动,违法填海面积171.85公顷(2577.7亩),违法围海面积63.71公顷(955.6亩)。2018年8月31日,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6.78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五是福建省连江县路港工程开发公司违法填海案。自2017年11月起,福建省连江县路港工程开发公司在连江县琯头镇定安南侧附近海域,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228国道连江下岐至东边段工程建设,违法填海面积4.28公顷(64.21亩)。2018年8月30日,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311.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部分海域已恢复原状。

    (2018-12-28 10:32)  

  •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六是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2012年3月至2017年9月25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湛江市东海岛红星水库对开海域,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填海建设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违法填海面积231.19公顷(3467.84亩)。2017年9月17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4.28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七是海南文昌亿创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自2016年10月1日起,海南亿创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文昌市铺前镇新埠海海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超出原审批区域填海建设人工岛,违法填海面积1.59公顷(23.8亩)。2017年9月5日,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999.6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八是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水利局违法填海案。自2016年7月20日起,防城港市港口区水利局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牛路村簕山至飞斗潭沿海,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填海施工实施防城港市港口区九龙寨海堤工程项目,违法填海面积2.4公顷(35.9亩)。2018年4月11日,防城港市海洋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186.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正在落实。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纠正“向海索地”的不正确发展观,全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制定处理方案并妥善处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围填海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减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优质后备海洋资源和美好的海洋生态家园。(2018-12-28 10:34)  

  •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7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4号文),对围填海管控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

    为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以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负责的态度,坚决纠正“向海索地”等不正确的发展观,积极推进围填海管控各项工作,围填海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初步形成。

    一是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落实国务院24号文的实施意见,细化了围填海管控的政策措施;印发了《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和《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完善了围填海管控配套制度体系。

    二是严控新增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控制,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依法处置违法围填海项目,对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执行国务院24号文要求,顶风违法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开展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2018年8月底,我部启动了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全面查清了自《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国围填海的审批状态、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掌握了违法围填海、围而未填、填而未用等情况。目前,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四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各省(区、市)根据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结合2017年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于2018年12底前形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年6月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在处理方案报部备案之前,对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将加快处理,确保尽快落地。

    五是全面落实海洋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目前,我部已经完成向沿海11个省(区、市)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情况工作,并要求相关省(区、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敢问责、严问责、真问责,对地方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以罚代管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

    六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对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2018-12-28 10:39)  

  • [媒体]可否再详细介绍一下国家在严控围填海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2018-12-28 10:39)  

  • [媒体]请介绍一下在打击围填海方面自然资源部采取了哪些措施?(2018-12-28 10:40)  

  •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感谢记者的提问,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把严管严控围填海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部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击违法围填海,建立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

    一是早发现。通过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对全国围填海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不断提高监测精度和时效性。国务院24号文发布后,将卫星遥感监测从每月覆盖近岸海域30%左右,提高到每月覆盖80%以上,同时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核查频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二是早制止。我部进一步规范了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核查工作机制,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违法围填海,一经发现立即下发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分局和相关沿海省(区、市)。各海区分局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疑点疑区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对核实确认的违法非法围填海立即予以制止。

    三是严查处。对违法围填海一经核实确认,立即组织地方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对案件较多、工作迟缓、问题严重的省(区、市)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实施了违法围填海省政府通报制度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

    此外,我部还开展了2018年违法用海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围填海专项督察整改,督促各地加快对违法围填海的立案查处,对违法围填海行为形成全方位震慑。(2018-12-28 10:41)  

  • [媒体]我们现在有哪些方法可以严控围填海?下一步是不是要加大力度监管围填海的事件?谢谢!(2018-12-28 10:41)  

  •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感谢这位记者,第一个问题讲的是哪些方法来恢复。

    一个对于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要拆除,拆除就是填海造地要恢复海域的原状,要进行之前的评估和拆除后的后评估,确保拆除到位、恢复原状到位。另外一种是对生态环境没有重大影响的,我们要进行生态化处理,要进行生态修复。比方说这种钢筋混凝土的填海,我们根据海洋的自然环境条件,该缓坡的,给鸟类栖息场所,用缓坡。另外还要考虑到防灾减灾的功能,我们用抛石、减浪等手段,总而言之要适应生态环境,这是拆除的原则。

    第二个问题是加大监管的力度,刚才已经回答这个问题了,我们建立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大频次,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建立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及时查处。(2018-12-28 10:42)  

  • [媒体]现在违法围填海得到遏制了吗?谢谢!(2018-12-28 10:43)  

  •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目前违法围填海已得到有效遏制。可以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一组数据是,今年1月至7月国务院24号文印发之前,共发生违法围填海70处,涉及海域面积187.48公顷。第二组数据是,自国务院24号文印发至今,共发生违法围填海2处,涉及海域面积0.44公顷。(2018-12-28 10:43)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感谢几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两位领导的回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18-12-28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