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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 2016-12-27 | 来源: | 作者: null
中国国土资源报讯 记者 程秀娟)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十项措施

  据悉,自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这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统一发证后仍颁发老证,宅基地一户多宅或超占面积等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国土资源部提出十项措施: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进行编码;公示权属调查结果;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依法确定非本农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


  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明确: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