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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明确温州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过渡性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27 | 来源: | 作者: null
  12月23日,针对浙江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即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收费,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的“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精神,针对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为方便群众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广华表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