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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3号)】
发布时间: 2022-03-14 | 来源: | 作者: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普及“场所码”

1.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酒店、餐饮”“小区”“公交”“出租、网约车”“商超”“公共服务”“医院、诊所、村卫生室”“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景区”“卡口”“火车站、汽车站”“药店”“学校、托幼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快递店、外卖店”“集中隔离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实施“一场所一码”。

2.公共场所管理者通过“豫事办”济源分厅“场所码申码”入口,自助申领、制作、布设场所码,坚决做到无码不经营。

3.各公共场所要统一张贴场所码二维码和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行“两码并行”。

4.每位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通过“豫事办”、微信或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二维码,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健康信息展示、到访信息登记等,再次出入公共场所只需扫码核验,实行一次登记、多次扫码。对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仍保留健康码“亮码”方式。

5.公共场所管理者发现进入场所人员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坚持出入报备和返(来)济查验制度

1.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出差到外省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要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报备,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同时要向工作单位报备。

2.所有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均要提前3天以上报备。在济有居住地(含暂住地)和工作单位的人员,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和工作单位报备;因公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度假的人员,向接待单位(如企事业单位,亲友所在社区或村居,旅行社、景区等)报备;入住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的人员,向入住单位报备。

3.接受报备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行程,入济第一时间查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引导其注册(或扫)“场所码”。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由随行人员代为扫码或人工登记信息。

4.所有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落地后均要到就近医疗机构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接受报备的单位要将外出和返(来)济人员信息每日逐级上报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审慎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格按照“不办、少办、小办”的原则,减少各种形式的会议、演出、培训、会展等。确需举办的应减少现场人数,缩短活动时间,落实防控措施。

2.暂停跨省区非经贸类人员聚集性活动。经贸类活动不追求规模效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重在实效。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

3.必须举行的活动,实行“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线下50人以内活动组织方要制定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报片区、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批准;100人以上活动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500人以上活动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私人聚会等控制在10人以下,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尽量缩小规模。

4.各类活动要严查行程码和核酸证明,对14日以内省外返(来)济人员、省内涉疫地区返(来)济人员要重点管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坚持科学接种,依法防控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预防感染、预防再传播和减少重症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或满足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公众,请尽快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2.广大市民要紧绷防疫之弦,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关单位要从严从紧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凡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欢迎社会各界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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