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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5 | 来源: | 作者: null

国土资电发﹝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6月25日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各地各单位要把全国“土地日”作为向全社会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平台,认真组织开展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活动时间


  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开始,至6月30日(星期六)结束。


  三、具体要求


  (一)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


  全国“土地日”当天,各地都要设立主会场,重点围绕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请地方政府领导发表“土地日”致辞,通过张贴宣传口号,开展主题展览、街头咨询、文艺演出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宣传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土地整治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具体策划和组织工作,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期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探索开展创意新颖、形式灵活、时效性好、影响力大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宣传形式要贴近生活,宣传内容要贴近群众。为加大宣传力度,部制作了全国“土地日”宣传特刊、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和知识手册等,请各地在“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作深受群众欢迎的宣传品。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媒体宣传


  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学会和协会的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以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机等各种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活动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实时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知识,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理解,进一步关注、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牢固树立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为实施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认真细致做好全国“土地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订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收看电影《国土资源局长》


  电影《国土资源局长》由徐绍史部长题写片名,我部与北京缤纷视线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拍摄,中国电影家协会出品,是我国首部以“国土资源局长”为主要艺术人物的故事片。该片内容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各个领域,歌颂了“国土卫士”们用血性伸张正义,用生命捍卫土地,用良知守护责任的高尚情操。


  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将于6月25日晚黄金时间播放电影《国土资源局长》,组织广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观看《国土资源局长》,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国土资源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影片,并结合影片内容组织各种形式的座谈和研讨。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支持,在地方电视台、电影院以及网络媒体播放影片,进一步扩大影响。


  (五)加强信息反馈和总结


  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单位要对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不足,并对今后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活动图片和影视资料(DVD光盘)报部办公厅。部将组织开展优秀组织奖和优秀项目奖的评选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吴  婷  程  瑶


  010-66558043, 66558044


  传       真:010-66558044


  电 子 邮 件:gtzybxwc@163.com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