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源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秩序整顿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示范区管委会工作安排,我局拟对示范区境内的所有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及矿区进行秩序整顿,现就拟对济源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方案向市民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与7月14日—7月20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整顿方案见附件。
联系电话:0391-6602880
意见征集邮箱:wlkfjbgs@163.com
济源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5日
济源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温泉资源,促进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以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温泉资源为主要内容,以整顿和规范温泉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为主要目的,综合治理,依法整顿,强化监督,使示范区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利用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温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温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顿范围
示范区境内的所有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及矿区。
三、整顿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取缔各类非法违法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和利用企业,规范和完善合法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企业的管理,实现温泉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促进地质遗迹环境有效保护。
主要任务:
(一)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勘查、开采和利用的企业和个人,实现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秩序根本好转。
(二)严厉查处非法转让地热资源矿业权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为。
(四)科学编制《济源示范区温泉综合开发规划》。
(五)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温泉资源保护标志。
(六)加强对温泉开发利用的管理,安装有关温泉水计量器具。
四、整顿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10日)
召开示范区温泉资源开采秩序整顿动员会议,对整顿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五龙口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属地范围内进行层层宣传发动。
(二)清查摸底及整顿规范阶段(8月11日—9月10日)
1、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拉网式的方法对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了解、掌握本辖区温泉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企业的数量及相关情况,逐个登记造册,登记名单于8月12日前上报示范区温泉资源秩序整顿办公室。
2、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的意见》及整顿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处理排查出的问题,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及时处罚。对造成温泉地热水资源严重破坏,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只有采矿许可证或只有取水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限期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补办;对于既无取水许可证又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对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和具备开采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取水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不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和不具备开采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温泉经营单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三证齐全方可以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牵头组织编制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4、对具有较高地学研究价值的温泉地质景观带,申报温泉地质遗迹保护区,实施保护性开发,设立温泉地质遗迹保护标志。
5、对规范后的温泉开发企业,实行科学配水,并安装温泉水计量设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6日)
9月10日前,各单位要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至示范区管委会,管委会将组织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整顿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力争通过此次整顿活动,促进示范区温泉地热水资源开发秩序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抓好整顿活动,示范区成立以管委会主任、市长庄建球任组长,管委会委员、副市长李拴根任副组长,管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五龙口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源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顿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职要具体抓,通过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硬起手腕、敢于碰硬,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此次整顿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抓出成效。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非法违法勘查、开采、转让温泉地热水资源和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编制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温泉保护标志,安装温泉计量设备。
2、水利局负责对无证取水和不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国网济源供电公司负责拆除非法勘查、开采温泉地热水企业或个人的供电线路,对不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企业在收到政府的正式书面停电通知后,配合对相关客户实施停电,停电决定主体负责现场牵头组织。
4、纪检部门负责对整顿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以及对无证非法开采活动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的国家公务人员进行查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5、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超标排污的温泉企业进行查处,要求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
6、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吊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温泉企业的营业执照。
7、检察机关依法对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充分的行政职能部门,通过《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履职;对破坏温泉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进行温泉资源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
9、公安局负责整顿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寻衅滋事、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在申报地热资源相关项目立项时,依法依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批。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整顿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示范区温泉资源整顿的舆论宣传和发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采取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开展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发动,提高业主依法勘查、开采和利用温泉地热水资源的法律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配合,为温泉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问责,确保实效。
突出整顿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在此次整顿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将坚决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整顿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动态巡查,加强现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失职、渎职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2021年7月14日
《关于对济源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对《济源示范区温泉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通过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7月20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0条。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