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的文件精神,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企业权益,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我局研究起草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
如您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9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建议经本单位盖章后,反馈至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22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qqdjk@126.com。
附件:《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联系科室: 确权登记科
电 话: 0391-6615962
地 址:济源市沁园中路66号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225室
邮政编码:459000
2021年12月22日
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政府决策工作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对《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济源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1年12月底,收到意见和建议1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有关单位反馈意见,经研究论证,已经采纳。被采纳的意见为:将原文第10条“对经过批准改变原土地用途的,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可不再予以处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土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市政府批准的处理意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价格可根据项目开工时间合理确定”修改为“对经过批准改变原土地用途的,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可按照项目实际开工时间的土地价格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完善土地手续。……按市政府批准的处理意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土地价格可根据项目开工时间合理确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