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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 2022-02-17 | 来源: | 作者:
 

济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济源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2215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两千名技术人员和工作者先后参与,汇集了12058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全市16个镇、办的国土调查数据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32407.51公顷(486112.65亩)。其中,水田0.15公顷(2.25亩);水浇地14609.01公顷(219135.15亩),占45.08%;旱地17798.35公顷(266975.25亩),占54.92%。轵城镇、克井镇、五龙口镇、邵原镇、梨林镇、大峪镇、王屋镇等7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4.2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516.16公顷(217742.40亩),占全市耕地的44.7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659.55公顷(69893.25亩),占14.3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633.17公顷(174497.55亩),占35.9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72.53公顷(23587.95亩),占4.8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6.10公顷(391.50亩),占0.08%

二、园地

园地6357.90公顷(95368.50亩)。其中,果园5980.23公顷(89703.45亩),占94.06%;茶园3.11公顷(46.65亩),占0.05%;其他园地374.56公顷(5618.40亩),占5.89%

三、林地

林地108064.73公顷(1620970.95亩)。其中,乔木林地62392.72公顷(935890.80亩),占57.74%;竹林地0.74公顷(11.10亩),灌木林地27753.65公顷(416304.75亩),占25.68%;其他林地17917.62公顷(268764.30亩),占16.58%。克井镇、承留镇、邵原镇、大峪镇、王屋镇等5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3.36%

四、草地

草地872.82公顷(13092.3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克井镇、五龙口镇、邵原镇、坡头镇、大峪镇等5个乡镇,占全市草地的83.32%

五、湿地

湿地106.34公顷(1595.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仅涉及内陆滩涂。湿地仅分布在克井镇、五龙口镇、轵城镇、坡头镇、梨林镇、王屋镇区域。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718.69公顷(325780.35亩)。其中,城市用地4835.06公顷(72525.90亩),占22.26%;建制镇用地2775.08公顷(41626.20亩),占12.78%;村庄用地12628.92公顷(189433.80亩),占58.15%;采矿用地1234.64公顷(18519.60亩),占5.6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4.99公顷(3674.85亩),占1.1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4445.44公顷(66681.60亩)。其中,铁路用地311.40公顷(4671.00亩),占7.01%;公路用地2543.98公顷(38159.70亩),占57.23%;农村道路1585.02公顷(23775.30亩),占35.65%;港口码头用地0.60公顷(9.00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4.44公顷(66.60亩),占0.1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333.32公顷(169999.80亩)。其中,河流水面2335.61公顷(35034.15亩),占20.61%;水库水面7865.42公顷(117981.30亩),占69.40%;坑塘水面484.09公顷(7261.35亩),占4.27%;沟渠459.45公顷(6891.75亩),占4.05%;水工建筑用地188.75公顷(2831.25亩),占1.67%。克井镇、邵原镇、坡头镇、大峪镇、下冶镇等5个乡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9.8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